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等相关规定,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节水型企业(单位)。根据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全部满足,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鼓励性指标,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二是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根据《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基本条件全部满足,管理指标、定量指标、鼓励指标,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申报程序为:一是企业(单位)、社区申报。每年2-3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市城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印发通知,明确有关条件、标准和要求,有意参与创建的企业(单位)、社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准备创建材料,自评达标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二是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水利部门联合对申请创建的企业(单位)、社区进行初评,并择优向市城管局推荐。三是市级评审。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企业(单位)、社区的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进行现场抽查。四是推荐报送。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