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群策企管 - 山东水平衡测试、立项、可研培训、德州环评、德州安评、德州水保、房屋鉴定、德州消防设计验收、水保编制培训

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

作者:德州群策 发布时间:2023-10-13 17:32:08 人气:

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中心):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节字〔20193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2021年在全省重点用水领域开展“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加大节水载体建设力度,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示范引领各行业不断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遴选范围数量

(一)灌区节水标杆5个。结合节水型灌区、现代化灌区、灌区水效领跑者等创建工作,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公布的节水型灌区

(二)农业产业园节水标杆5个。各级种植类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公布的种植类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企业节水标杆50个。正式公布的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遴选企业应主要为高耗水行业

(四)工业园区节水标杆10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特别高耗水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优先推荐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国家和级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

(五)公共机构节水标杆10个。正式公布的市级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侧重党政机关、高校

、基本条件与评标准

(一)基本条件

节水标杆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灌区、园区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两年内取水无超计划无取用水违法行为记录;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的事件;

5.上一年度用水单耗达到发布的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先进值,山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6.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台账统计体系,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评价标准

节水标杆单位应当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打分,累计求和。

除特别指出之外,评价标准一律采用上一年度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

四、遴选程序

省级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组织开展。

(一)自评申报

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含省属高校)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推荐,并报送电子和纸质(一式一份)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其中相关证明材料指各项指标得分对应的支撑材料。

(二)初审推荐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水标杆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于8月31日前择优遴选出本辖区内的节水标杆参选单位,组织填报《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和《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于9月30日前将市级《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初审意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上报省水利厅,要求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灌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农业产业园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工业园区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公共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具体推荐部门由各市根据申报单位类型和节水载体建设管理情况科学确定,每个类型的推荐部门均为同级别,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不超过三个。

对创建节水型灌区的执行节水型灌区申报程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达到节水标杆评价标准的灌区中择优确定灌区节水标杆单位名单,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对国家有关部委近三年内公布灌区、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等,如满足节水标杆单位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各市可简化初审程序,优先推荐上报。

(三)组织评价

省相关部门成立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审核工作组,根据推荐单位类型分别确定评价审核的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其中,灌区节水标杆单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园节水标杆单位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企业节水标杆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省水利厅参与;工业园区节水标杆单位中涉及生态工业园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商务厅、省水利厅参与,绿色工业园区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水利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10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按照高于拟公布节水标杆数量1.5倍的比例,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综合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给出得分。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类型参选单位得分顺序,拟定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

(四)公布命名

11底前,省水利厅在官方网站对遴选出的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和主要用水单耗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向社会公布。“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为五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建立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协作机制。省水利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工作,精心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节水标杆遴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市、严格把握节水标杆单位遴选条件和评价标准,确保推荐单位信息真实、数据准确、资料事迹过硬对在节水标杆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节水标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省水利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的节水标杆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对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节水标杆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官媒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各领域用水效率整体提升提高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建设节水载体培育节水标杆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整合各方面资源,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灌区、企业、高校、工业园区公共机构、社区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快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打造全社会节水典范样板。要结合行业节水工作和节水载体建设,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发展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等新型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用水单位节水管理水平,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今后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文章标签: 本文链接:http://www.dzqunce.com/hangye/896.html
关闭
18805340907 工作日:8:00至20:00
周 六:9:00-18:00
二维码德州群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