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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发布。
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做水平衡测试
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面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 施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 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 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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